社區裡面由社區居民自己彩繪牆壁、植栽美化,以及邀請藝術家設置公共藝術作品的做法越來越多!昨天在南部某都討論「社區藝術」相關計畫,不禁思考社區藝術的適當做法為何?社區藝術又是為了什麼而做?
社區藝術不是為了完成藝術家的藝術作品,而是以藝術為切入點的社區營造工作。但是訴諸人類五感的藝術行動,往往比「說理」更有效,更「動人」,更能夠以特別的形式揭露社區所面對的問題。
但是參與社區藝術工作的藝術家們是否贊同這個觀點?是否贊同藝術家介入社區的真正用意在社造?也許初次參與此計畫的藝術家們可能需要類似「最後一哩」的協助,增加理解一點社造的意義與企圖,那麼熱心的藝術家很快就可以成為帶領社區參與藝術行動的新「促成者」!
另外,藝術也有許多種不同類型,包括表演藝術(含戲劇舞蹈音樂等)、視覺藝術(含影像類)、環境藝術(含空間類)、文學…等,如果藝術家藉由藝術來帶動社區反思,那麼也需要費時費心理解該社區的文史與目前處境,才可能重新藉由藝術行動的社區參與來反映社區問題。所以基本上藝術家需要某種程度的「進駐社區」。
然而從桃園、新竹、雲林等地的實際情形來看,攝影與錄影的記錄方式,卻極可能在「藝術家不在社區」的情形下,由社區居民在學習影像技術後,自行完成「素人影像藝術」,而且因為拍攝的對象就是社區人事物,所以也很可能擁有打動在地人與外地人,甚至帶來社區反思的力量!也許我們可以暫時稱這種現象為「科技便利創作現象」,或者簡稱「i科技現象」,代表便利的科技使創作更為容易。
但對其他的藝術類型而言,想要促成社區藉藝術而反思,就需要更多的社區現場實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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